三、出入物品的查验
物品的查验,是指执勤保安员对出入的人员、车辆所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检查、登记,以防止危及客户单位安全或物资流失、被盗。对进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目的在于:
一是防止人员私自将危险品带入。危险品具有威力大、作用快、破坏力强等特点,往往被违法犯罪分子作为报复、杀人、制造事端等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
二是防止人员将客户单位物资(物品)夹带出门。如果不对进入人员、车辆所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检查、登记,那么其再出门时若将客户单位的物资(物品)夹带在内也难以发现。相反,如果保安员在其进入时对物品进行登记,其出门时物品自然应当与进入时相符,若出门时物品比原来增多了,那就有可能出现了问题。
1.对出入人员携带物品的查验
当发现有携带可疑物品的人员进入客户单位时,保安员应当礼貌地要求其说出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及用途,请其自行打开包装,取出物品,查验有关证件或由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出入口守卫保安员按照相应的证明材料核查物品的名称、数量、种类、规格、来源和用途,以分辨物品是否会对客户单位产生危害或给客户单位造成损失。
对于非违禁物品,因不会对客户单位造成危险、损失,可按照相关规定放行。
对于携带违禁品的,要坚决制止该人员进入客户单位,并及时报告或报警。
对于无手续或拒绝查验的人员,保安员应将其移交客户单位相关部门处理。
2.对携带物品外出的内部职工的检查
出入口守卫保安员对内部职工出门携带的物品有所怀疑时,可先将其请到门卫值班室,比较策略地说明意图,礼貌地要求对方说出所携带的物品的名称、数量、种类等,并请对方将包打开,拿出里面的物品。
如对方所携带的物品不是公物,也不是查控的赃物,应当请其将物品收好,并礼貌地说一声:“谢谢您的合作”,予以放行。倘若对方不理解,说了几句难听的话,保安员一定不要还口,也不要与其计较,以避免矛盾升级。
如其携带的物品属性不明或为公物,保安员应当立即报告,将该人员和物品交客户单位相关部门处理。
如遇到内部职工不合作,拒绝自己开包接受检查的,保安员不能动手强行打开包,而应立即根据操作规程报告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请求他们前来处理。切记不能对可疑人员进行搜身。
3.对进出出入口车载物品的查验
对进出出入口车辆的查验要分清不同单位车辆而采取不同方式进行。
对本单位车辆,凭客户单位统一制作的车辆出入证就可以放行。
非客户单位的车辆进出大门时,保安员应当示意停车,问明情况。属于来客户单位联系工作的可示意放行;运送物品的车辆出门时,保安员不仅要看出门单,还要让被检查车辆上的人员自行打开后备厢、货箱和包装物,准确对照货单检查核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内容,一切相符,方可放行。
如遇外来车辆不配合查验的,在对其进行解释说明无效后,保安员应立即报告队长或相关人员,并引导该车辆暂时停到相对安全的区域,不得影响其他车辆、人员的通行和保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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