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的主力军和国家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的骨干力量。县级以上网信、军民融合、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能源、林业、气象、宣传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在应急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按照遂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针对性训练和演练。
(4)基层应急队伍是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单独建立或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
(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的辅助力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等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 财政经费保障
(1)县级以上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运转日常经费。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
(2)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3)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6.3 物资装备保障
(1)应急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省重要物资应急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实现共建共享。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掌握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并加强对物资、装备的维护保养。
(2)市、县级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加强疏散避难场所建设,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物资、装备的生产、供给。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信息报送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研究制定应对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有机整合应急卫生资源。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中心),确保有效开展现场救治、防疫防病工作。
6.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完善应急运输协调机制,科学配置、使用省、市、县三级应急运输力量,形成顺畅、有序、联动、高效的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优先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装备。交通运输工程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6.6 人员防护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要求的避难基础设施,保障疏散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7 治安保卫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维护,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6.8 应急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广电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加强公用通信网、卫星通信网络的应急能力建设,提升面向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传播能力。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9 基础信息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水利部门要及时开展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开展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突发事件事发地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摄等技术支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地图、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务。
6.10 基本生活保障
供水、供电、供气、生态环境等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城市生命线和重要用户以及事发地的基本用水、用电、用气安全。
应急、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11 科技支撑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领域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展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向的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应急装备的研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不断增强应急工作的科技保障能力。
各级应急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应急决策指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6.12 区域协作保障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毗邻省份的应急交流合作,不断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训练基地共享与应急演练联动,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平台。
市、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应急资源区域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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