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的电线、开关发现有变形、有焦味,要立即进行调换;
(2)电线敷设,禁止乱拉乱接;
(3)不准用金属线牵拉电线或将电线缠挂在金属物上;
(4)不准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5)不准用钢、铁丝代替保险丝;
(6)开关应装在不燃材料基座上,闸刀开关应使用不燃材料箱保护,防止电火花溅出,防止绒尘落在闸刀开关上与电火花接触而起火;
(7)照明灯具应安装在不燃或难燃基座上;
(8)灯泡与可燃物之间要有一定安全距离(0.5~1米以上);
(9)灯泡与地面距离不得少于两米,低于此距的要安防护装置,易发生碰撞的,灯泡应有金属罩保护;
(10)室外照明灯具应防止水滴溅到高温的灯泡表面,以免灯泡炸裂,已破碎的灯泡应及时更换;
(11)卤钨灯灯管的表面温度很高,要防止烤坏电线绝缘层,引起电线短路;
(12)严禁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或做灯罩;
(13)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构件上;
(14)装在易燃结构部位或暗装在木制吊顶内的灯具,应在灯具周围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15)要对大型固定式电炉安装温度控制和报警装置,经常进行检查、维修、更换;
(16)小型电炉应有固定放置地点,距周围可燃物应在1.5米以上,电炉应有专用插座或单独线路供电,不应与其他电器共用一个插座,不使用时应拔下插头断电;
(17)通电使用的电熨斗、电烙铁在停用时应放在固定的、导热性差、非燃烧材料的基座上,如陶瓷、耐火砖等,距周围可燃物在0.5~1米以上,使用后立即拔下插头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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