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级组织指挥机制
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省政府是全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全省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省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省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省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组成。总指挥部、专项指挥部是省级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机构;前方指挥部是省级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组织指挥机构,指导市、县级现场指挥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由专项指挥部负责应对,必要时由总指挥部负责应对。
2.1.1 总指挥部
总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各专项指挥部开展工作,必要时负责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
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长由省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武警河南总队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督促落实总指挥部议定事项和工作安排,负责做好总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专项指挥部办事机构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向总指挥部提交全省重大灾害和事故情况报告,研究提出总指挥部重点工作安排建议,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参与各类重大灾害和事故应急救援救助,协助总指挥部做好重大灾害和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专项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应对建议,协调做好重大灾害和事故发生后的救急、救援、救灾工作。
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总指挥部要求,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制定与实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明确专项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分级标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防范、应急资源保障等工作。
2.1.2 专项指挥部
总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生态环境、社会安全、森林防火、地质灾害、交通运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抗震救灾、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等专项指挥部。
专项指挥部在总指挥部指导、协调下,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各专项指挥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专项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分级标准;负责相关专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专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工作,配合做好相关类别专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专项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2.1.3 前方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原则上由专项指挥部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前方指挥部(必要时由总指挥部设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委、省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省专项指挥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及事发地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前方指挥部承担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各项指挥、协调、保障工作,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资料保障、监测预警、舆情引导、医疗保障、救灾物资保障、安全保障、通信保障、后勤保障、调查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由专项指挥部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牵头部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2.2 市、县级及基层组织指挥机制
市、县级政府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市、县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参照成立总指挥部、专项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由市、县级政府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强化应急管理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做好村(社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版权所有:驻马店市保安服务公司人防分公司
电话:0396-2696133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金雀路东段开发区一小对面(原东高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