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执行任务时,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强奸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扣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和罚款和权利;
2.对发生在园区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利;
3.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园区;
4.对出入园区的可疑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和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5.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在执行保安服务过程中,如遇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措施;
6.宣传法制,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上级报告;
7.对携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自制火枪及其它形迹可疑的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当地公安机关;
8.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无处罚的权利;
9.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分子,可以进行监视、检举、报告、但无权侦察、扣押、搜查;
10.如有损坏公物的情况发生,必须责令责任人照价赔偿或报告领导,但无扣押证照、物品或处以罚款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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