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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进一步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推出6项18条便民措施,有四条与保安相关

2019-07-22       作者:驻马店保安公司       点击数:

11月29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有效提升治安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快更好服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发布了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6项18条措施,其中有四条与保安有关。

对治安管理的重点行业、场所,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压缩开办时间提出如下措施:

1、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设立许可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措施解读:截至2017年底,全国保安企业发展到8246家,保安队伍发展到483万人,保安培训单位发展到1200余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缩短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简化保安行政审批手续,有利于降低企业获取行政许可的时间成本,促进保安行业发展。

2、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公司备案不再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企业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分公司业务时,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采集信息并推送至公安机关,办事企业不再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材料备案。

措施解读:公安机关不再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材料备案,改由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办理设立分公司业务时,通过登记系统采集登记基本信息以及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备案材料信息,并及时、定向推送至公安机关业务信息系统,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效能。

对减免企业办事证明材料提出如下措施:

3、企业申请办理保安服务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以及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明。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不再需要提供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4、企业申请办理保安培训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申请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师资人员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经历证明。

措施解读:公安机关通过信息系统内部查询确认有关人员是否存在犯罪记录,不再需要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的申请人提交有关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外籍人员仍需提供在所属国家或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同时,允许有关人员(包括外籍人员)不再提交证明其相关工作经验、经历的材料,公安机关采取当事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加强事后监管和追究违诺责任等形式予以替代,有利于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繁的问题,也体现对外籍人员的国民待遇原则,减轻群众和企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的负担。

来源:保安辅警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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